二、 補助對象及申請資格:
- 本國且非在職之博士班一至三年級學生(不含境外生),且獲補助期間應非屬全職工作者;學生年級以教務處學籍資料為準。
-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請領本獎學金:
- 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者。
- 辦理休學、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者。
- 已支領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「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試辦方案」及「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」之獎學金。
四、 補助金額:
- 定額補助:
- 每位博士生每月教育部補助2萬元。
- 學校及企業配合款(含校務基金、其他計畫型補助、合作企業或機構投入之經費等)每月補助2萬元。分為以下三類:
- (1)博士班一年級新生:於本校就讀期間,如曾獲國科會核定大專學生研究計畫,由學校補助每月2萬元,並核予補助期間3年;每一學年度需經考核通過者始發放次一學年度獎學金。
- (2)博士班一年級新生:經審查擇優者由學校補助每月1萬元,並核予補助期間3年;另1萬元由指導教授或企業提供。每一學年度需經考核通過者始發放次一學年度獎學金;此類核定補助人數至多為教育部核定本校名額之15%。
- (3)非屬前(1)、(2)款之博士班一至三年級學生,由指導教授或企業共同配合每月2萬元。
- 加碼補助:依據本校作業要點第六點加碼補助評分項目,通過加碼審查者,每生每月加碼1,000元至2萬元不等;加碼補助人數至多為電機資訊學院初審推薦正取人數二分之一(按比例核算後四捨五入)。
五、 補助期限:一學年,審查核定後追溯自當年8月起核發至次年7月止;本補助至多領取至博士班三年級,並視教育部補助經費期程調整。
六、 申請方式:即日起受理報名,有意申請者請於114年9月12日(星期五)下午五點前,將申請表、申請人切結書、碩士/博士歷年成績單(博一請檢附碩士歷年成績單,博二以上請檢博士歷年成績單)、學術研究及職涯發展計畫(限10頁,包含參考文獻,不限中英文,超過頁數者,全份不予審查)、推薦函至少一封、其他有助審查資料(如研究著作與成果、參與研究計畫、參與國內外研討會議、傑出事蹟、獲獎紀錄、英文能力證明等,不限頁數),合併為一式PDF電子檔,寄至承辦人信箱:xrl@nchu.edu.tw,並將書面資料送交電機資訊學院辦公室(電機大樓三樓310辦公室)。
七、 補助規範及成效考核:
- 獲核定通過博士生,需與指導教授共同簽署補助切結書。
- 博士生支領學校及企業配合款2萬元,得由指導教授規劃與學生專業學習、研究、職涯發展或畢業條件有關之學術研究或產學合作事項。
- 獲補助博士生,應於每學年補助期滿前兩個月,繳交書面評量報告,送電機資訊學院會議審核;博士班一年級及二年級獲核定學生,依補助成效考核結果,核定通過者擇優核予次一學年度續領資格。
- 獲補助博士生,有義務配合追蹤在校期間之學業研究表現,以及畢業後流向及提供通訊資料,供學校追蹤評估效益。
國立中興大學『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補助計畫』相關法規詳請參見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