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 依據本校113年11月14日興研字第1130803398號函通知,辦理第二次徵件,收件時間至113年11月22日(星期五)下午17點止。
三、 補助對象及申請資格:
- 本國且非在職之博士班1至3年級學生(不含境外生);學生年級以教務處學籍資料為準。
-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請領本獎學金:
- 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者。
- 辦理休學、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者。
- 已支領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「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試辦方案」及「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」之獎學金。
五、 補助金額:
- 定額補助:審查通過者每位博士生每月教育部補助2萬元,學校配合款(含校務基金、其他計畫型補助、合作企業或機構投入之經費等)補助2萬元,合計每月4萬元;學校配合款2萬元,需於提出申請時經指導教授確認經費來源(提供校內經費來源科目、金額、支應期間)。配合款規劃未達2萬元不予受理。
- 加碼補助:依據本校作業要點第六點加碼補助評分項目,符合加碼資格及通過加碼審查者,每生每月加碼1,000元至2萬元不等,加碼補助金額依據電機資訊學院審查會議審核決議。
六、 補助期限:一學年,審查核定後追溯自當年8月起核發至次年7月止;博士班1年級及2年級獲核定學生,通過補助成效年度考核者,擇優核予次一學年度續領資格。
七、 申請方式:即日起受理報名,有意申請者請於113年11月22日(星期五)下午五點前,將申請表、申請人切結書、博士歷年成績單、學術研究及職涯發展計畫(限10頁,不限中英文)、推薦函至少一封、其他有助審查資料(如研究著作與成果、參與研究計畫、參與國內外研討會議、傑出事蹟、獲獎紀錄、英文能力證明等),合併為一式PDF電子檔,寄至承辦人信箱:xrl@nchu.edu.tw,並將書面資料送交電機資訊學院辦公室(電機大樓三樓310辦公室)。
八、 補助規範及成效考核:
- 博士生支領學校配合款2萬元,得由指導教授規劃與學生專業學習、研究、職涯發展或畢業條件有關之學術研究或產學合作事項。
- 獲補助博士生,每學年補助期滿前兩個月,繳交書面評量報告,送電機資訊學院會議審核;博士班1年級及2年級獲核定學生,依補助成效考核結果,核定通過者擇優核予次一學年度續領資格。
國立中興大學『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補助計畫』相關法規詳請參見研